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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被告指曾計劃示威現場放炸彈殺警後搶槍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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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反恐條例》首案今(4日)續審。屬無名組織的彭軍壕作供談及原訂行動前夕,獲吳智鴻告知翌日殺警的行動部署,吳計劃趁當天民陣在灣仔遊行,待人群途徑軒尼詩道及菲林明道交界,在「屠龍小隊」掩護下在附近擺放大炸彈,再在東行約50米設置小炸彈,之後撤退。彭續指,槍手會在大廈天台觀察小炸彈,「屠龍小隊」、「閃燈隊」和本土民主前線則在街上破壞,當槍手開出第一槍作為信號,吳就會引爆小炸彈,上述三隊繼而攻擊警方,逼他們接近大炸彈,大炸彈引爆後各人就可在警方「殘骸」上執槍。

控方指稱,涉案受審6名男被告被指計劃在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和槍殺警員。控方證人彭軍壕供稱,事前一天和吳智鴻到華仁書院斜坡旁,吳拿出12至14包各一公斤重的「ANFO」粉末,樽裝的「HMTD」引爆炸藥,遙控及兩組引爆裝置。然後彭手持電話替吳組裝引爆裝置照明,不久吳指有電池盒溶掉,致電賴振邦求助,賴到場和吳合力裝嵌及於半夜完成,彭解釋「因為我唔清楚組合流程同方法」。

彭補充,吳智鴻等候賴其間告訴彭行動細節,「每個人有唔同嘅角色,唔同嘅野要自己搞掂」,彭負責協助吳取炸彈,張堅順聯絡和接載槍手,賴振邦安排電單車和私家車接送「手足」,吳稱只有自己和「蜘蛛隊」隊長Jack清楚計劃細節。彭表示,12月8日早上吳智鴻、黃振強被捕,Jack宣布行動腰斬。審訊明(4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