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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轉綠現須過兩關 交出路線招標或失營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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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綠色專線小巴受運輸署監管,路線由署方規劃提出,業界再公開投標成為營辦商。申請者須經兩階段遴選,署方首階段會審視申請人管理能力、擬用車輛質素、財政資源、營運安排及車費等,申請者亦須無三合會罪行定罪紀錄,得分最高30%者進入次階段遴選,經交通諮詢委員會、運輸及物流局、運輸署和民政事務總署組成的「專線小巴遴選委員會」選出最終營辦商。現時紅巴如盼轉「綠」,需將現有路線交回運輸署,署方會安排經以上程序選出新營辦商。

歷史上本港先有紅巴後有綠巴。六七暴動期間巴士罷工,衍生「白牌貨車」服務,政府1969年出手規管,把相關白牌車規範成小巴,營辦商須取得運輸署長的客運營業證才能經營小巴服務。1972年政府推出須行走固定路線的專線小巴制度,1976年再刊憲規定兩類小巴合計最多只可有4350輛,期望藉規管數量令紅巴漸轉型綠巴。

近6年共76輛轉型 議員籲增綠巴線

不過紅轉綠進度緩慢,據運輸署回覆,2019年至今署方每年新開辦路線不足10條,累計僅76輛紅巴轉投綠巴路線。航運交通界立法會議員易志明認為,紅巴經營不景,有不少閒置車,署方應開辦更多綠巴路線,吸引車主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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