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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敬國:房委會濫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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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為推行公營房屋計劃,房委會以選擇性招標去揀選其名冊承辦商興建單位和設施,並提供相關保養維修服務。不過即使被列入名冊,並不一定能夠競投所有房委會合約。每次競投形式由房委會決定,包括獲邀承辦商數目,以致非名冊表列的任何承辦商均可被考慮。

房委會的工程承辦商名冊,因應承建商可競投的合約價值上限、財政能力及經驗等要求,分為新工程(NW)及保養工程(M),當中再分第一和第二組;現時NW1、NW2、M1及M2名冊下,共有80多間註冊承建商。由於對NW2與M2承建商的各項要求較高,因此可競投的工程合約不設價值上限。

申請列入房委會名冊的承建商,須繳付一次過申請費;一經繳付,即使不獲接納,亦不會退還。此外,名冊承建商也須每年繳付管理費才獲續期。就2024/25年度NW1及NW2組的申請費和續期費,分別為6.69萬和1.29萬元;而M1及M2組,則為3.3萬及1.18萬元。比對上一次調整,即2019/20年度分別上調4.04%、4.88%、4.10%及4.42%。

「濫收」之嫌

多年來,業界不斷向房委會提出取消徵收承建商名冊管理費。首先,發展局、機管局、醫管局、市建局等,均無向其表列承建商收取申請費,更不會收取「名冊管理費」這類行政費;甚至為各政府部門採購成千上萬貨品及服務的政府物流服務署,申請納入供應商名冊亦是費用全免。

至於屋宇署,雖有就申請註冊為一般建築承建商收費,基本費用只是7030元,之後續期3年另收1460元。而建造業議會註冊專門行業承造商的新申請或續期費用,為1300元,當中包括不予發還的100元申請費,每3年才需續期。從未如房委會收取高達6萬多元,且「不成功都收費」的申請費,兼每年還要多付萬多元續期費。

其次,工程承辦商名冊本身,就是讓房委會用以選擇興建及維修保養公屋的清單。管理名冊和處理相關事宜是其基本職責,不應要求承建商分擔其行政費。

即使房委會曾就本港經濟及營商環境困難,實施紓困措施,豁免其工程及物業管理服務名冊承辦商於2020/21、2022/23至2023/24年度的名冊管理費用,惟在現時經濟放緩下,繼續「濫收」這些行政費只會對業界造成負面影響,窒礙長遠發展。

此外,承建商在申請列入名冊/保留於名冊內/取得確實資格/晉級時,已按規定提交財政報表、審計帳目及所有相關證明文件,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房委會還要求公司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每次均需就公司狀况提供「自我評估表格」以確定符合準則,兼要他們每年宣誓證實公司財務健全,方能更新牌照。不過,此刻公司財務健全,誰能夠保證下一刻市場如何轉變?這既耗費承建商高級管理人員的寶貴資源和時間,亦無從對房委會提供額外的風險保護。

取消承建商名冊管理費 利大於弊

不少承建商,尤其是中小企,面對目前經濟不景及營商環境變差下,已經飽受工程利潤微薄和營運成本高昂之苦;加上近年房委會合約規模不斷擴大,造就工程集中在競投價值不設上限的大型承建商(NW2)上;至於可供中小型承建商(NW1)獨立投標的工程卻不足。

再者,即使工程額較低,房委會亦邀請NW2的承建商一併投標。現時NW2名冊內三四間公司承接了超過60%的工程量,這個現象在公營機構出現,是巧合還是招標制度造成?當中有否構成不公平競爭?是否扼殺不同類型承建商的生存空間?值得大家深思。

儘管如此,房委會不論投標量及中標量多寡,每年仍堅持向其名冊下所有承建商徵收管理費,致中小型承建商欲透過中標收回所繳費用的機會甚少。筆者建議房委會應盡快全面取消向其所有名冊承建商徵收管理費,並廢除要求承建商高管就其公司財政狀况宣誓這個毫無意義的要求。這對房委會財政狀况影響極微,亦能夠有效減輕中小型企業的負擔,才為上策。

作者是香港建造商會執行總監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梁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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