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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初選案非組織者 最早7月初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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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5+」初選案控告47人,其中31人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4人經審訊後罪成,共45人被定罪。法庭早前排期於6月25日處理5名涉嫌組織者的求情,據悉法官昨去信控辯雙方,訂下其餘40名被告分批求情的日子。最早一批被告於7月2日求情,最後一批被告於8月5日求情。

綜合司法機構網頁和法庭信件,被告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和彭卓棋將於7月2日求情,料需時兩天。根據案情,上述6人都是香港島初選參加者。

參加九龍東初選的被告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和施德來,則於7月5日求情,需時兩天。此外,參加九龍西初選的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黃碧雲和劉澤鋒;參選「超區」的岑敖暉和王百羽,與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將一併於7月10日求情,需時3天。

至於參加新界西初選的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和譚凱邦,將於7月30日求情,需時3天。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和柯耀林,將於8月5日求情,需時4天。

顛覆國家政權罪行重大者

囚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國安法第22條列明,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