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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守則》更新 「國安」成履職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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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昨頒布更新版《公務員守則》,與諮詢版本相比,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而新增多項條文,包括履行任何職能時須視國安為最重要因素、須為維護國安工作提供一切所需的協助、便利、配合、支持和保障。有公務員工會擔心,《守則》定稿對公務員爭取薪酬福利會否違規仍模稜兩可,憂慮被人「騎劫」就會違規。

須提供護國安一切所需

更新《公務員守則》的諮詢今年1月結束,政府昨頒布《守則》最終定稿,與諮詢版本大致相同,包括將現行6項公務員基本信念新增至12項,加入「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盡忠職守」、「團隊精神」等。

因應《基本法》23條立法3月通過,當局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的相關規定納入《守則》,包括執行特區法律授予的職能時,須將國安視為最重要因素;公務人員須遵守特首按《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以及《條例》和其他法律的資料保密規定(詳見表)。

FAQ稱工會仍有充分空間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表示,諮詢期間收集到的大部分意見均支持更新《守則》,考慮到公務員中央評議會、公務員團體和個別公務員等持份者的意見後釐定更新版。她說,當局亦因應《條例》於3月生效,在《守則》闡述相關規定。

《守則》的諮詢版本提及,公務員不可以公務員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當時有意見關注公務員爭取薪酬福利會否違規。《守則》定稿保留條文,公務員事務局在網站以「常見問答」形式指出,工會職責是就薪酬福利等提供意見,在新《守則》下仍有充分空間,不過就無關工會工作,仍須遵守《守則》。

工會憂爭福利遭「騎劫」變違規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為,儘管政府表明工會爭取福利不違反《守則》,惟實際規則模稜兩可,未知職方將來可如何發聲,舉例若請願時被其他人「騎劫」,便可能違規。至於《守則》加入多項關於《條例》的段落,梁籌庭認為相關內容主要涉及法例規定,公務員本已受規管,寫入《守則》實際影響不大。

局方又提到,《守則》的要求大多與履行公職有關,但其中「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和「堅守法治」兩個基本信念為任何時候適用;「廉潔守正」和「政治中立」則要求公務員在私人事務也要顧及。

更新版《守則》即時生效,所有公務員、政府僱員及部分中介公司僱員均須遵守。楊何蓓茵稱,政府將分階段宣傳、解說及培訓,提升公務員對更新版《守則》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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