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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一句鐘三虛報 消防隊目判囚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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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消防隊目1小時內三度向消防處虛報案件,訛稱發生火警、有人困𨋢及企圖跳樓,早前被裁定3項虛報火警警報罪成,還押兩周後,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責被告沒有以身作則,令其他消防員為他調撥寶貴資源,須判監以收阻嚇,判被告入獄5周。被告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被告劉浩殷(46歲)已停職,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向筲箕灣消防局三度虛報,包括聲稱東區醫院的火警警報被啟動、有人在筲箕灣一商場高處危坐,以及有人在筲箕灣一幢住宅大廈被困升降機。被告另涉一項導致警力的浪費罪則被裁定不成立。

准保釋候上訴

辯方昨求情稱,被告任職消防逾20年,定罪對他已是很大懲罰,他將失去工作和長俸,家人亦須遷出宿舍;被告年紀不輕,在目前經濟環境下要重新就業,並非易事。

辯方又稱被告因案件飽受精神壓力,會見感化官時一度哭泣,堅持自己無辜。辯方冀法庭接納被告因意氣用事才犯案,背後不涉及惡作劇或政治,而是因宿舍外泊車問題所致。

求情稱因宿舍泊車問題引發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稱,報告顯示被告稱不上有悔意,但他過往背景良好,一直奉公守法,亦有正當職業;被告因案件前途盡毁,令人惋惜,惟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浪費消防處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被告身為消防員,沒有以身作則,影響處方工作,須判處短期監禁。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可獲減刑,最終判囚5周。

【案件編號:ESCC25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