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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揭主動脈剝離致命 死因庭裁定主婦死於自然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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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家庭主婦於2021年底因胸口痛入住瑪嘉烈醫院,翌日清晨離世。死因裁判官今(6日)裁決指,事主患有心臟主動脈剝離,屬自然產生疾病,裁定事主「死於自然」。裁判官提及,死因庭處理不少主動脈剝離個案,此病難於偵測,寄望醫學科研繼續發展,令醫護容易斷症。事主丈夫在庭外表示,就算主動脈剝離是罕見疾病,病發百分比不高,「對於家庭來講,傷害係百分之一百」,語畢眼眶泛紅。

事主潘玉玲2021年12月4日送院,翌日不治。死因裁判官林希維今接納病理學醫生鍾雅如的供辭,裁定事主的死因為心臟主動脈剝離帶心包積血;若離世者生前患有可致命疾病,最終因此病離世,法律上須裁定死於自然。林官表示,事主患主動脈剝離是身體自然產生的病症,並非受外來襲擊,遂裁定事主死於自然。

針對死因庭建議,林官引述心臟科專家范瑜茵指「醫學是一門藝術」,有關建議要切實可行,不應取代醫生專業判斷。林官向醫管局提出3項建議,包括(1) 若病人投訴胸口撕裂性痛楚,並伸延至背部,醫護應提高警覺,考慮病人是否出現主動脈剝離,亦以新近拍攝的胸腔X光片對比舊有X光片,確定病人的縱膈腔有否擴大;(2) 若懷疑病人患急性心臟疾病,醫護應安排病人接駁心臟監察儀器,並每隔四小時檢查心電圖及檢驗心酵素;(3) 醫生以口頭方式處方藥物後,應在切實可行之下,盡快會見病人。

事主丈夫孫智聰表示,從家屬的角度,覺得妻子遭遇不幸。他稱從研訊了解醫護可以改善的地方,感覺難過和有情緒,希望本案可以「造福」他人,減少對其他家庭的傷害。孫提到,妻子在急症室初步診斷為冠心病,內科改以腸胃炎方向診治;若死因庭處理過不少主動脈剝離個案,不知道前線醫護有否從過往的裁決中學習,「若(醫護)有學習的話,警覺性提升,我太太會不會在急症室『把關位』好一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