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即時港聞

勞工處:接涉保華建業項目建築工人追欠薪 (19:01)

發佈於

今日(7日)是保華建業的支付薪金的日子(出糧日),勞工處今日回覆本報查詢指,勞工處有接獲涉及保華建業工程項目的建築工人追討欠薪,處方已聯繫受影響工人的僱主及涉及的承判商,協助解決工友的欠薪申索。不過,勞工處未有回應涉及保華那一個項目。

勞工處本月1日曾回覆本報指,接獲涉及保華建業工程項目(包括房協安達臣道朗然地盤)的建築工人追討欠薪,已聯繫工人的僱主及涉及的承判商,協助解決欠薪聲請。勞工處今日回應指,仍正協助有關工人。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7天內支付工資。如建築工人遭拖欠薪金,總承判商須負責代屬下的承判商支付最初兩個月的欠薪。

如發現有涉嫌違反《僱傭條例》的情況,本處會進行刑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僱主如故意及無合理辯解而不依時支付工資給僱員,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