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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搶便衣警頭盔 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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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9日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便衣警在旺角「落單」被人追打,並遭盜去頭盔。物理治療助理經審訊後裁定盜竊罪成,他不服定罪上訴,高院法官今(7日)駁回上訴,須即時入獄。法官在判辭表示,被告承認因一時貪念拿走頭盔,而沒有把頭盔交還警方,原審裁判官裁定他意圖剝奪財產,屬無可非議的推論。

上訴人方智勇(案發時40歲)被控偷竊一個警察頭盔,原審判囚4個月。上訴方早前爭議,上訴人的頭盔和警察頭盔均有面擋,他誤將自己的頭盔錯認為警察頭盔,及後僅將警察頭盔交給白衣男子,行為不符合盜竊的控罪元素,構成定罪不公。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在判辭表示,即使原審裁判官接納上訴人將警察頭盔交予別人,已構成盜竊罪的「挪佔」元素,原審裁決無不妥。郭官強調,上訴人在錄影會面承認將警察頭盔丟入垃圾堆,無論他將頭盔交予別人抑或丟棄,亦是擅自對警察頭盔行使擁有人的權利,符合「挪佔」定義;由於原審沒有不公之處,郭官裁定上訴理據不成立。

上訴方亦爭議,上訴人僅暫時取走警察頭盔,無意圖永久剝奪財產。郭官表示,原審裁判官考慮所有呈堂證供後,已裁定上訴人將頭盔丟入垃圾堆;退一步而言,若裁判官接納他將頭盔交予素未謀面的男子,而沒有把頭盔交還警方,亦可以推論他意圖永久地剝奪財產。郭官稱,上訴方提出的上訴理由無一成立,原審裁決無不穩妥之處,下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