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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證人稱不同意暴力 否認為做證人而加重他人罪責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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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條例》首案、多人涉策劃2019年殺警,今(7日)在高院步入第30天審訊。屬無名組織的彭軍壕在辯方盤問下指,2019年9月前往台灣軍訓活動暴力,目的是準備日後行動,辯方問彭是否同意暴力,彭表示不同意,在約11月試槍後、「屠龍小隊」索取槍支時,彭私下向無名組織隊長吳智鴻反映不贊成暴力,但吳沒回覆。彭指他之後主要替吳運送物品。

彭軍壕供稱,同年10月按吳智鴻指示到旅館,擬向警方投擲鏹水彈,賴振邦、許湛榮其後前來。代表被告賴振邦的辯方大律師是香媛提及吳準備4樽鏹水,問彭是否同意計劃自己亦會擲鏹水彈。彭稱有機會。是大狀續指,吳物色位置屬重要時刻,時機一到就擲鏹水彈,惟彭「早唔買,遲唔買」,此時外出買食物,彭同意說法。是大狀續稱,彭虛構買食物一事,而賴並不在場,彭否認說法。

對於彭作供稱於11月和賴振邦、張堅順入浸大和城大實驗室偷竊,是大狀指彭在錄影會面卻說他只在校園外圍,彭解釋他錄口供個陣時「仲有少少憢悻心態」、「講少啲」。是大狀指,彭講過有準備認罪並與警方合作,但顯然並非真話,彭承認。是大狀又指,吳智鴻和彭11月到「3C工作室」測試引爆炸彈,以及兩人12月到香港華仁書院組裝炸彈期間,賴沒有出現,彭均不同意。

是大狀續指,彭於2020年1月被捕後保釋被拒,他要求下在2月初與警方見面,表達做「金手指」的意向,問彭是否「諗著篤多啲人出嚟?」彭說「同意」,他指除了被告之外,有更多相關的人。是大狀質疑,彭為博取做證人而加重他人罪責,彭否認。

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指出,彭於2014年認識十幾歲的吳智鴻及許,吳稱他們所屬的「鐵馬組」嚴格而言不是組織,彭認同。陳大狀指,吳、許是中學同學、「華仁仔」,而且是「孖公仔」、形影不離,彭確認,但不知吳智鴻2013年為情企圖自殺,當時在外國留學的許返港陪吳。陳又指,吳邀請許參加彭所指的台灣軍訓,是因為正值許的生日,彭說不知道。審訊周二(11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