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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火警困𨋢企跳消防隊目罪成判囚五周 准保釋候上訴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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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消防隊目一小時三度向消防處虛報個案,訛稱發生火警、有人困𨋢及企跳,有出勤消防員定性報案人為惡意虛報。該消防隊目早前被裁定3項虛報火警警報罪成,還押至今日(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被告沒有以身作則,令消防員要為他調撥寶貴資源,故須判監以收阻嚇之效,判被告入獄5星期。被告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

現年46歲被告劉浩殷已停職,他被控於2023年5月17日,三度向消防處虛報火警警報。辯方今為他求情指,被告將面臨重大懲罰,即失去工作與長俸,考慮被告年紀不輕,在目前經濟環境下要重新就業,並非易事。感化官在報告提及,被告在會面中哭泣,堅持自己無辜。辯方表示,被告因意氣用事才犯案,背後不涉及惡作劇或政治背景。

裁判官屈麗雯判刑時表示,報告顯示被告稱不上有悔意,但他過往背景良好,一直奉公守法,有正當職業。屈官認為,被告因案件而前途盡毁,令人婉惜,惟案件性質嚴重,被告浪費消防處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員疲於奔命,被告身為消防員,沒有以身作則,影響處方工作,須判處短期監禁。考慮被告背景良好可獲減刑,最終判囚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