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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於為粉嶺商場劫案現場把風 女子囚19個月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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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嶺某商場的電子器材店3年前遭人洗劫,損失財物價值近港幣30萬元,警方及後拘捕涉案人士,包括負責把風女子。女子早前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今(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9個月,法官指被告夥同他人犯案,以及警方未能起回全部財物均屬加刑因素。

被告黃穎筠(案發時40歲)被控於2021年3月29日,侵入粉嶺帝庭軒商場店舖「電器之家」,偷竊8部平板電腦、62部手提電話 、1部手提電腦及3000港元現金,總值港幣29.2萬港元。

法官葉佐文判刑時指,就入屋犯法罪的初犯者會以監禁30個月量刑起點,被告與另外二人夥同犯案,本案損失財物價值29萬2千元,警方只起回價值約12萬財物,為加刑因素,故起點提升至36個月監禁。被告認罪獲3分之1減刑,另因錄取證人供詞獲減刑5個月,判囚19個月。庭上透露被告另涉販毒案,被判囚約4年5個月,她於今年3月已服畢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