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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截至前日收回88%公屋戶資產申報表 申報期至今已收回逾1200單位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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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年4月向逾25萬個住滿10年的公屋租戶派發富戶政策申報表及居住情况申報表,限期為5月31日。房屋署長羅淑佩今早於電台節目中表示,限期過後仍有陸續收到申報表,截至6月5日,署方收回已約22.2萬份、即約88%申報表,將由下周起陸續發信要求未交表的住戶盡快交回,並以書面解釋遲交的理由。她又透露,自申報期起,已收回逾1200個單位,涉及住戶主動交回及當局一直跟進線報的公屋單位。

羅淑佩於港台《千禧年代》表示,截至交表限期當日,署方收到約20萬申報表、即約8成,稱過往亦有住戶遲交申報表的情况,強調遲交住戶會跌入「雷達」,越遲交的申報表會越認真檢查是否有可疑。她稱署方會透過上門、電話、電郵等方法聯絡未交表的住戶,留意他們是否故意忽略,或是長期不在單位中。

她又表示,屋邨管理要合規合矩,同時要人性化,若遲交表的住戶有合理解釋及可提供證明,署方會接受;但如果他們再不交表亦無解釋,會假定無意繼續租住,署方將發出收回單位通知書。羅淑佩亦指出,將於今年10月及明年10月,要求全長者戶申報居住情况,至於會否要求他們申報資產及住宅物業,她稱要小心處理,因長者退休後有經濟支持十分重要。

羅淑佩於新城《財知大道》提及,上輪申報的8.8萬戶中,署方將6萬多宗個案分批於土地註冊處查冊,當中220個有住宅物業;署方針對懷疑及有人舉報的15400宗個案作覆核,證實當230戶有住宅物業,部分已收回單位或將發收樓通知書。她提到,署方亦向內地當局求助,查證疑於內地擁有物業的住戶資產,發現當中有9戶在內地擁有的資產超標,部分更涉申請公屋時瞞報,將會跟進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