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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打開垃圾:一「爐」永逸? 學者環團:焚化前先回收減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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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垃圾收費暫緩了,減廢火車頭雖停滯不前,但後續的廢物管理新建設陸續有來。香港正在興建兩座現代垃圾焚化設施,目的是擺脫依賴堆填區處理廢物,其中位於石鼓洲的I.PARK1將於明年啟用,透過回收焚燒廢物的能源發電。轉廢為能有好處,垃圾是否燒光便「一爐永逸」?外地先行者同時注重減廢政策,而且焚燒垃圾與否仍存在很多考慮因素。另一邊廂有議員觀察供求趨勢,提出把廢物運往內地焚燒設施處理,學者與環團明言反對。制定廢物管理策略前不妨先問,到底垃圾是污染物、資源、還是商品?

簡介:垃圾收費計劃討論足足廿年,這減廢火車頭原訂今年8月開動。5月底,政府再次宣布暫緩計劃實施,但港人仍可多想一步,看見垃圾打包後的成本,從源頭減廢,多多回收。這欄目邀請社會各界打開朝夕相對的垃圾,一同設想在不遠的將來,人與垃圾將經歷不一樣的關係。

香港重堆填 佔整體垃圾七成

「從整體廢物處理的運作來說,焚燒是不可或缺的一環,但不是單一的方法。」香港浸會大學生物系榮休教授黃煥忠說,技術上焚化設施可處理所有垃圾,然而考慮能源效益與資源循環的責任,「一把火燒晒」並非最善用資源的做法。「每個人都要維護地球資源給我們下一代,一個政府也應該有這個概念。政府不應該一收到垃圾,就拿去燒,那樣無異送去堆填區。」

全球比較環保的國家如丹麥、瑞典也有焚化爐,不過前提是配合減廢措施,例如設立強制垃圾分類法例、垃圾徵費、按樽回贈等。這些國家的回收率可達七八成,餘下約三成才焚燒處理。

黃煥忠介紹廢物處理的「倒三角」策略,最優先考慮應是源頭減廢、循環再造,其次是轉廢為能,如焚燒廢物發電,最後才考慮堆填棄置。

香港廢物處理現况卻是一個「正三角」,十分依賴最底層的堆填方法。第一座現代化焚燒發電設施I.PARK1明年才啟用,2022年香港堆填棄置與回收的廢物比例為七比三。《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提出透過實施垃圾收費等措施,把人均棄置量逐步減少40至45%,回收率提升至約55%。「香港其實一直在改變,政府不是沒有想辦法,但是政策推進太慢。」黃煥忠指,單單是焚化設施已經爭論十多年,再花了9年時間建造。如今垃圾收費實施無期,「將來如果真是沒有徵費,拖多十年,回收率一定只是(維持現在的)30幾個百分比,不會多的」。

環團稱焚化成本高 發電效益低

除了I.PARK1,另一座焚化設施I.PARK2計劃2030年落成,兩者合共可處理九千噸廢物。黃煥忠指出,對比堆填區每日平均接收約一萬一千噸廢物,焚化處理量未能完全取而代之,還未計及人口增長帶來的廢物增幅。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近日再表示,會於北部都會區物色第三座I.PARK選址。儘管最終或面臨產能過剩,黃煥忠同意有需要規劃多一座I.PARK,「世界上無人咁勁(準確計算)百分之一百剛剛夠(燒)的」。做好分類回收以後,他認為焚燒技術有助處理廢物,同時轉廢為能發電,副產品爐底灰則可循環再造成建築材料。

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陳永傑認同,焚化處理的碳排放比堆填區為低,從氣候變化角度看,是比較可取的方法。不過對於興建焚化設施與否,他提出其他考量。

世界銀行建議決策者在興建焚化設施前考慮多項因素,包括未來20至30年的廢物量預測、財政可持續性、電力供應市場、副產品如爐底灰的用途等。綜觀國際不同組織的建議,陳永傑強調焚化爐的造價與營運成本是重要考慮。焚燒垃圾貴嗎?在香港,I.PARK1焚燒一噸垃圾需花費約816元,還未計入180億元建造費、運輸廢物的日常開支,比現時堆填成本每噸約598元高出不少。

焚燒垃圾成本高,發電效益又如何?陳永傑將垃圾與化石燃料作比較,認為前者發電效益很低。I.PARK1焚燒全港約四分之一垃圾,產出電量不過是全港耗電量百分之一。較少人留意的是,焚化爐產生的碳排放不少。在歐洲推動零廢的組織「Zero Waste Europe」2019年報告指出,由於塑膠佔都市固體廢物比例不小,家居垃圾焚化爐發出的每度電(kwh)會產生580克二氧化碳,而傳統發電方法即燃燒化石燃料,每度電只產生340克二氧化碳。報告總結,焚燒垃圾發電並非氣候友善的替代方案。

免爐空轉「造」垃圾 或添廢物

香港減廢速度仍是未知之數,但在堆填區爆滿之下,設焚化設施難道不是唯一出路?「如果你說焚化爐是一種必要之惡,前提是有些垃圾減無可減,到底是不是真的減無可減呢?」陳永傑指出不同團體在社區進行垃圾審計,均發現很多垃圾可從源頭減少或回收。社會應該把焦點放在減廢與回收,「而不是諗興建多幾座焚化爐,反正我都要繼續製造垃圾」。

陳永傑提到焚化設施會引起「Lock-in Effect」(鎖定效應),由於投放了大量成本興建及營運,人們不願意焚化爐空轉,於是不斷找垃圾焚燒,反而不利城市減廢。 他認為問題癥結在於把垃圾當作純粹的資源、商品,而不是污染物,於是人們會想盡量增加「燃料」。「我們是不是要增加垃圾呢?這個明顯違背我們的減廢初衷。」

議員倡垃圾「北上」 灣區焚燒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早前受訪提到探討「大灣區廢物資源一體化」,利用大灣區資源處理香港廢物,「垃圾不是當垃圾處理,當是一種資源」。說法引起討論,質疑意指將香港的垃圾運往大灣區焚燒。謝展寰其後澄清沒想過這樣做,意思是藉大灣區合作,建立新的綠色產業。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黃錦輝在兩會時提出方案,建議把廢物運往內地焚化設施處理。他曾到江門焚化設施考察,得悉設施有剩餘處理量,希望探索合作空間。對方反應正面,並指隨深中通道快將開通,由香港前往江門不用一小時,「如有家用垃圾,你就可以拿上來焚化」。

目前內地全面禁止24種廢物入口,禁令適用於香港。若有天規定鬆綁,垃圾得以北上焚燒處理,黃錦輝說香港也許不需要第三座I.PARK。這構思源於共享經濟理論,他舉例網約車Uber概念,有群司機希望使用車輛空置的時間掙錢,這是供給側,「需求側是什麼?有人在蘭桂坊截不到車」。內地一些城市減廢漸見成效,生活垃圾減少,以致焚化爐焚燒量不足。過往有報道指,2022年底至少10個省份的焚燒能力超出垃圾量,例如浙江每天多出2.75萬噸。香港則相反,已確定建造的焚化爐處理量未及廢物棄置量,「是否可以有合作機會呢?」從整個大灣區來看,他建議可建設廢物共享經濟網絡,按不同城市的減廢步伐,協調各焚燒設施合作。

此舉會否等同把處理垃圾的責任假手於人?「現在是轉廢為能,不是將責任推給內地 。我們都要支付服務費,是一盤生意。」黃錦輝認為,焚化設施決定接收外地垃圾前,亦會衡量對他們是否具價值。

學者:跨境焚化違道德

黃煥忠則認為跨境處理垃圾有違道德,而運送廢物的過程亦會產生碳排放。「為何自己不建焚化爐,要求其他地方先建?這沒有理由。」國際規例早設規範,1992年生效的《巴塞爾公約》規管廢物跨境轉移,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及其他廢棄物。

跨境焚化垃圾有先例,例如挪威會向芬蘭輸出垃圾,因芬蘭有剩餘的焚燒能力。陳永傑指出,這樣不符合污者自負原則,而且並不公平,「不是說不在我家後院燒就可以,而是Not in anybody’s backyard(不在任何人的後院)」。從跨境合作的討論,他認為反映兩件事,一是焚化爐建成後,要持續運作;二是有些地區致力減廢回收,焚化爐便變得多餘。「那就產生兩難局面,究竟是想減少廢物,還是為了繼續運作焚化爐,而製造更多廢物?這是很深刻的反思。」

香港興建現代焚化設施的速度,落後於很多城市。黃煥忠憶述入住德國漢堡的酒店,房間窗外可見焚化設施的煙囪,反映民眾早已接受在市區與焚化爐共存。焚燒垃圾的污染問題一直備受關注,不過黃煥忠認為過去數十年數據足以證明,鄰近設施人口的健康風險沒有增加,「我們應該正面地看焚燒」。他指出,現代焚化技術的排放和污染均在可接受範圍內,保障人體健康。

垃圾焚化過程會產生爐底灰和飛灰,環境保護署指前者可循環再用成建築物料或棄置於堆填區,後者則會先以化學劑凝固和穩定,然後棄置在專用堆填區內。陳永傑認為,處理及監測焚化的成本很高,而且大家不熟悉政府的監測方法。「一個好的資源循環藍圖,應該要拿這些監測細節出來,大家公開討論。」

文˙ 朱令筠

{ 美術 } 謝偉豪、朱勁培

{ 編輯 } 周淑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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