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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經緯:絕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削弱矮化架空《港區國安法》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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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公署署長董經緯今早(8日)在「國安法律論壇」致辭時指,在「一國兩制」下實施香港國安法律,必然遇到複雜課題。他稱《港區國安法》指明,香港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若與國安法不一致,會適用國安法規定,充分發揮國安法的淩駕性威力;絕不允許任何人或機構,以任何方式削弱、矮化、架空相關法例。

董經緯指,中央充分信任特區,授權特區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將處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具體問題的權利和責任賦予特區,中央則負責處理特區層面難以解決的問題,承擔最後的「兜底責任」,並把握執行機制。他說,兩個「渾然一體」是香港國安法制體系的鮮明特徵,突出中央事權和特區責任「雙保險」,強化中央管轄與特區管轄「雙機制」雙劍合一,為依法打擊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發揮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