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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須簽問責協議 港大曾諾良好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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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昨宣布成立調研小組跟進港大風波,提及的《大學問責協議》為各資助大學與教資會所簽訂。教資會在每個撥款的「三年期」,均與各院校簽署更新版訂立準則,確保善用公帑。翻查今個三年期(2022至2025年)的港大《大學問責協議》,其一章節圍繞大學管治與管理,列明港大要「確保管治質素(quality of its governance)與卓越學術的承諾相符」。

每3年更新準則 王沛詩張翔有簽

港大《協議》的末頁展示4人在2022年4月的簽署,包括港大校委會主席王沛詩、校長張翔、教資會時任主席唐家成和現任教資會秘書長鄧特抗。

港大《協議》長18頁,分6個章節,第5章圍繞大學管治與管理,列明港大致力定期檢討大學管治情况,提及2017年曾向校委會提交審視管治表現的報告,並成立工作小組研究和檢視該報告的建議;校方每5至6年檢討一次校內管治,確保管治質素與卓越學術的承諾相符。《協議》提到港大擬在內地建設校園,因此校方認為有需要就區域之間的合作,制定穩健的管治安排,強調「確保大學強而有力的領導和有效監督(strong leadership and effective oversight by the university)」。

教資會於2019年6月,與本港8間資助大學的校委會(或校董會)主席和校長簽訂首份《大學問責協議》,教資會時任主席唐家成稱「協議提升大學在培育青年方面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協議》臚列各表現指標,以助教資會根據大學個別情况,評估其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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