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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女警偷食物罪脫 官:不排除忘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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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休班女警涉在屯門一間超市偷竊餅乾及金菇等10件貨品,價值共約166元。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時自辯稱患嚴重抑鬱症,記性不好,案發時沒有服藥,購物時忘記身上有貨品,便步出超市離開。裁判官黃國輝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稱考慮被告的病情,以及她在案發期間疲於照顧兩患病兒子,亦因沒有服藥令專注力及集中力下降,不排除被告一時忘記付款。

被告黎美芬(40歲)被控於2023年7月2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惠康超級市場偷竊一盒餅乾、一包通心粉、一盒豆腐、一支飲品、兩個奇異果、一包豆、一包金菇、一包青椒及一包粟米,上述物品為牛奶有限公司財產。

庭上早前提及,被告於2022年初懷有孖胎,後出現妊娠糖尿病,又憂慮流產,長期情緒低落及失眠,其後被確診嚴重抑鬱症,病狀包括會聽到叫她尋死的聲音。

黃官昨裁決時指出,案發時被告兩名兒子患病,幼子更一度留醫,被告工作之餘,仍要到醫院照顧幼子。當時她沒有睡覺亦忘記服藥。案發當天,被告受幼子的醫療保單問題困擾,提早下班離開公司,卻在乘車時發現忘記帶同意書予保險經紀,被迫取消約會。被告及後到涉案超市選購食物,黃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觀察到被告每次把貨物放進袋後,都會用電話查看需要購入的貨品,以確保沒有遺漏。

官指子女患病 父母擔心正常

黃官稱,子女患病,父母理所當然會擔心;被告在離開超市門口至被經理截停只相隔「短短十幾秒」,考慮到被告病情及上述種種情况,不排除被告當時忘記付款,因此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 238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