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港大生涉狎同學 獲准擷手機內容

發佈於

【明報專訊】港大男學生涉於2021年除夕在宿舍房間兩度非禮女同學,被控兩項非禮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的手機早前被警方檢取,辯方要求閱覽手機資料;裁判官考慮後批准辯方擷取手機內容,同時要求警員在場監視,以免證據受損毁。

警在場監視免毁證

被告潘啟堯(21歲)案發時為港大生,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港大李兆基堂某房間兩度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辯方庭上表示,被告手機有超過兩年前的WhatsApp信息,屬關鍵證據,要求擷取手機內容,以協助辯方案情和準備盤問證人。控方則指,計劃將手機列為證物,若辯方提早申請,警方可按程序提供手機內容副本。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表示,控辯雙方均認為手機有重要證據,法庭要考慮雙方立場取得平衡,故批准控方向辯方展示手機內容,其間要派一名警員在場,避免有人蓄意或意外損毁證據;該警員僅負責監視擷取過程,不得從手機調查進一步證據,亦不得與任何人談論被擷取的資料。

官提警檢手機後無申手令

鄧官提到,控方將手機視為重要證據,惟警方檢取手機後無申請和製作搜查令,而辯方於審訊首日提出申請,事前無提交書面陳辭,令人不甚滿意。鄧官要求控辯雙方善用審期;案件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ESCC 24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