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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港大生涉非禮組媽 辯稱「會錯意」事主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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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年前港大宿舍內一群大學生為「組媽」舉行歡送酒會,散席後一名男生涉嫌非禮「組媽」,包括用下體摩擦女方臀部及當面掏出陽具。該名大學生否認兩項非禮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時被告在她房間賴着不走,更要求幫他「解決」,即暗示性交。辯方稱被告是「會錯意」,以為自己與事主關係親密及事主願被他觸碰。事主不同意,稱她沒與被告超越朋友的底線。

被告潘啟堯(21歲)否認2021年12月31日在港大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X。X在屏風後供稱,被告為她的「組仔」。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及其他組員為X將搬離宿舍而舉行歡送酒會,眾人通宵喝酒,至清晨餘下X、被告及一名男組員尚未離開。當晚X沒喝醉,在酒局尾聲開始收拾房間,男組員睡在牀上,被告則不似喝醉。

事主:要求離開後被告折返 稱「幫我解決先」

X收拾書架時,感覺有硬物碰撞臀部一下並上下移動約3秒。X轉身看見被告面向她,意識到被告用下體觸碰她,感到「好核突」。其後X坐在牀上,被告坐近X,伸手繞過X腰部後方,X覺得被冒犯,甩開被告的手,並拍醒男組員,要求對方帶走被告。

辯稱「誤碰」臀時沒不滿 事主:有表現抗拒

被告隨男組員離開X房間,不久獨自折返,提出幫X收拾。X拒絕及稱要出門與男友約會,被告稱「如果我好大抽嘢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X意會被告在暗示其下體及要求性交。

X怒視及斥罵被告,被告沒收斂,更伸手入褲掏出陽具。X見到被告陽具勃起,既驚且怒,勒令被告在她數三聲內離開,否則將大喊,被告逐步退出房間。4個月後X在一次聚會重遇被告,X感到不舒服及認為被告要對事件負責,遂報警。

辯方盤問稱,被告以為他與X關係親密,當他誤碰X臀部時,因X沒表現不滿,被告以為X接受被觸碰,以及他從沒掏出陽具。X稱不知被告如何看待她,但她不同意被告是無心之失且她被觸碰後有表現抗拒。X不同意被告沒掏出陽具,稱她沒與被告超越朋友的底線。X作供完畢,審訊今續,控方將傳召X男友作供。

【案件編號:ESCC24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