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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女賄賂銀行職員求即時開戶不果 判囚四星期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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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女子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二人行賄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開立個人銀行戶口,兩名被告今日(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四星期。

被告于慧(26歲)任職行政人員,與另一任職直播間導播的被告王金玉(37歲),同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處二人監禁四個星期。

二人於4月19日來港,並到滙豐銀行灣仔一間分行申請開設個人戶口,希望即日辦妥相關手續。兩人當日向一名滙豐職員提供一個信封,當中載有一疊港幣100元及500元鈔票,以協助于慧開立滙豐銀行帳戶,該名銀行職員當場拒絕接受二人的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廉署其後接獲貪污投訴,隨即到場拘捕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