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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生涉兩度非禮女同學 官准辯方擷取被告手機內容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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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涉於2021年除夕,在宿舍房間兩度非禮女同學,被控兩項非禮罪,今(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被告的手機早前被警方檢取,辯方要求閱覽手機資料。裁判官考慮後批准辯方擷取手機內容,但要求警員在場監視,以免證據受損毁。審訊明(12日)續。

被告潘啟堯(21歲)案發時為港大學生,被控於2021年12月31日在香港大學李兆基堂某房間,兩度猥褻侵犯另一人,即X。

辯方庭上表示,被告手機內有逾兩年前的WhatsApp信息,屬於關鍵證據,故要求擷取手機內容,以協助辯方案情和準備盤問證人。控方則指,計劃將手機列為證物,若辯方提早申請,警方可按程序提供手機內容的副本。

暫委裁判官鄧子楷表示,控辯雙方均認為手機內有重要證據,法庭要考慮雙方立場取得平衡,故批准控方向辯方展示手機內容,其間要派一名警員在場,避免有人蓄意或意外地損毁證據;該警員僅負責監視擷取過程,不得從手機調查進一步證據,亦不得與任何人談論被擷取的資料。

鄧官提到,控方將手機視為重要證據,惟警方檢取手機後,沒有申請和製作搜查令,而辯方於審訊首日提出申請,事前沒有提交書面陳辭,令人不甚滿意。鄧官要求控辯雙方善用審期,案件明早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