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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公署發布人工智能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 促企業設管治委員會監察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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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11日)發布《人工智能(AI):個人資料保障模範框架》,提供國際認可的建議和行事常規,以助機構採購、實施及使用人工智能,包括確保生成式人工智能需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冀促進本港以至大灣區的創新科技發展。《框架》包括建議機構應成立管治委員會或相關組織,為採購AI方案和如何使用系統提供指引及監督,亦要求管治委員會向該機構的董事會或內部,匯報任何系統事故或提出有關資料保障或道德問題,以便監察。

《框架》涵蓋4個範疇的建議措施,分別為人工智能策略及管治架構、風險評估及人為監督、定製人工智能模型與實施及管理人工智能系統,以及促進與內部員工、人工智能供應商和消費者等溝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按生產力局的數據,預計今年本港近半機構使用人工智能,較去年增加兩成,並稱生成式人工智能比起雲端計算、物聯網等新興技術,存在較高私隱風險。她指,曾得悉有業界人士不清楚如何使用人工智能才算合法或合規格,故推出《模範框架》供他們參考,「如果你符合咗呢啲步驟嘅話, 你就應該好安心你係符合法例嘅規定」。

《模範框架》亦包括機構應成立管治委員會或相關組織,就採購AI方案和如何使用系統提供指引及進行監督,亦要求管治委員會向該機構的董事會或內部,匯報任何系統事故或提出有關資料保障或道德問題,以便監察。鍾麗玲表示,成立管治委員會或相關組織與否,需視乎機構規模,若是中小企或規模小公司可考慮內部調配,例如由老闆管理,就人工智能使用事宜進行內部溝通。

鍾又指,公署於去年8月至今年2月,審查28間公司有關使用人工智能工具情况,大多公司有評估私隱風險,當中10間機構會透過使用人工智能蒐集個人資料,並無發現違規情况。她透露,公署將會於今年及明年繼續審查,並擴大審查的公司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