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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警涉偷超市食物罪脫 官稱被告無服藥或會忘記付款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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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女警涉於去年7月,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價值約共166元的食物,包括餅乾及盒裝豆腐等,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今(1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考慮到被告患嚴重抑鬱症,案發期間需照顧兩病子,缺乏睡眠,亦因沒有服藥而導致專注力及集中力下降,認為在被告離開超市至被截停「短短十幾秒」的情況下,確有可能忘記付款。

被告黎美芬(40歲)在審訊中出庭自辯,稱自己患有嚴重抑鬱症,時常記性不好,案發時沒有服藥。被告另否認有偷竊意圖,指其在超市購物時忽然忘記身上有貨品,遂步出超市離開。

黃官裁決時提及,被告於2022年年初懷有孖胎,後出現妊娠糖尿病又害怕流產,長期情緒低落及失眠,終於同年7月被確診患有嚴重抑鬱症,病狀包括會聽到叫她尋死的聲音。

黃官續指,案發時被告的兩名兒子患病,幼子更一度留醫,被告需工作之餘仍要到醫院照顧幼子,沒有睡覺亦忘記服藥。案發當天,被告受幼子的醫療保單問題所困,提早下班離開公司,卻在乘車時發現忘記帶同意書予保險經紀,被迫取消約會。黃官指,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觀察到,被告每次把貨物放進袋後,都會用電話查看需要購入的物件。

黃官指出,父母會擔心子女是理所當然的;被告在離開超市門口至被經理截停只相隔十數秒,考慮到被告病情及上述的種種情況,不能排除被告暫時忘記的可能性,裁定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