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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擊及強迫前女友口交 前保險經紀囚25個月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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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4歲前保險經紀涉強迫前女友口交,並掐頸及掌摑對方,他否認7項控罪。陪審團早前裁定其普通襲擊、刑事損壞及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3項控罪罪成,今(11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郭啟安表示被告當事主是發泄性慾的工具,行為卑劣下流,判監25個月。

審訊證供顯示,被告劉億利(34歲,保險經紀)與事主X曾是同居情侶,2021年7月27時案發時X與男子Y是情侶。當晚凌晨X不斷收到被告手機短訊,威脅開門否則「搞」其祖母。被告在單位掐頸及掌摑X。被告其後威脅將X口交片段傳送他人,向X索取10萬。被告脫去褲子和內褲,威脅X口交,否則毆打Y。

辯方庭上表示,被告質疑X另結新歡,受到打擊,非預謀犯案,而被告在X口交時沒有施以暴力,也沒有在其口、臉射精,令其難堪。辯方呈上兩封求情信,包括被告本人撰寫,指對犯罪行為感到後悔,行為屬衝動,被情緒蒙蔽理智。求情信又指被告有做義工,是好人一個,其母親精神亦有問題。另一封則由心理課程導師兼西貢破滅罪行委員會召集人撰寫,指印象中被告較自卑、情緒化,但願意幫助他人。

暫委法官郭啟安判刑指,雖辯方稱被告出於嫉妒,但被告明知X有新男友,加上不自願下逼使對方口交,當X是發泄性慾工具,卑劣下流。而根據創傷報告,X留下不能磨滅陰影。郭官表示被告不認罪,導致X要出庭作證,是在傷口加鹽。就普通襲擊和刑事毁壞罪,各判囚一個月,同期執行;威脅性行為則判24個月,總刑期2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