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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 警作供稱被告曾到西貢試開真槍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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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殺警,成為首宗被控干犯《反恐條例》的案件,今(11日)在高院第31天審訊。已認罪的彭軍壕完成作供後,控方傳召負責拘捕被告李家田的警員楊立隆作供,楊引述,李在警誡下指「我淨係去過西貢試槍,之後支槍畀返鴻仔,佢話要返支槍要嚟做嘢」,楊追問下,李表示「鴻仔」當日給一支槍吩咐李試開一槍,李遂向空地開出一槍,「鴻仔想試下支槍射唔射到子彈」、「我開完之後知道支槍係真槍」。

屬無名組織的彭軍壕早前接受辯方盤問稱,2019年9月台灣軍訓與12月8日殺警行動並非完全無關。彭今早在控方覆問下解釋,台灣軍訓由金主「大舊」出資,「大舊」知道及後行動計劃。彭承認以遊玩心態參與軍訓,但當中亦有燒槍訓練,與行動相關。

控方接下來傳召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的偵緝警員6314楊立隆作供,他表示於2020年6月11日早上,與三名同僚持搜查令到上水古洞麒麟村一間兩層高的平房找李家田,楊指平房連室外用地共4000至5000呎;當時李的母親開門後稱李在電腦房,楊到房內喚醒正在睡覺的李家田,以串謀意圖傷人罪宣布拘捕他。楊在庭上一度誤稱相信李和其他人在2020年6月12日用槍同炸彈傷害警員,隨即更正指犯案日子為2019年12月8日。

楊供稱,他向李家田施行警誡後,李表示在西貢試槍時認識「鴻仔」,李得知「鴻仔」於12月8日因藏槍被捕。楊當時將李所說的話記錄在記事冊,李閱後簽名作實。楊續指,在該房間檢取6部手機、一部iPad和一部電腦作證,李願意提供有關密碼讓警方開啟設備。由於住所面積相當大,警方安排重點搜查隊到場蒐證,李先後被帶返落馬洲和上水警署調查,楊指出期間沒有警員打、嚇或「氹」過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