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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否認非禮「組媽」 事主供稱被告聚會後突掏出陽具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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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港大宿舍內一群大學生為「組媽」舉行歡送酒會,散席後一名男大學生涉嫌非禮「組媽」,包括用下體磨擦女方的臀部及當面掏出陽具。該名男大學生否認兩項非禮罪,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時被告在她房間賴著不走,更稱「如果我抽嘢好大呢?你幫我解決咗先啦。」事主意會是暗示陽具及要求性交,她感覺被告說話很「核突」,沒想到兩人份屬朋友,但「佢可以講呢啲嘢」。

被告潘啟堯(21歲)否認於2021年12月31日,在港大李兆基堂某房間內兩度非禮X。X在屏風下供稱,被告為她的「組仔」。案發當日凌晨,被告及其他組員為X將搬離宿舍而舉行歡送酒會,眾人通宵喝酒,至早上7時許,仍未離開的人士包括X、被告及另一名男組員。X稱她當晚沒有喝醉,她在酒局尾聲開始收拾她的房間,該男組員已睡在床上,被告則不似喝醉。

當X收拾書架時,她感覺有硬物撞碰她臀部一下,並上下移動約3秒。X轉身看見被告面向她時,意識到被告用下體觸碰她,感到「好核突」。其後X抱著書坐在床上,被告突然坐近X,伸手繞過X的腰部後方,X覺得被冒犯,甩開被告的手,並趁被告行開時拍醒男組員,要求對方帶走被告。

被告隨男組員離開X的房間,不久獨自折返,提出幫X收拾。X拒絕及指自己要出門與男友約會,並致電男友,希望被告見狀後知難而退。惟X收線後,被告無動於衷,並暗示其下體很大,希望與X性交。

X怒視被告及斥罵他,惟被告沒有收斂,更伸手入褲內掏出陽具。X見到被告的陽具勃起,她既驚且怒,勒令被告在她數三聲之後離開,被告臨離開前,問X是否生氣及會否告訴他人。4個月後X在一次聚會中重遇被告,X感到不舒服及認為被告要對事件負上責任,遂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