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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生效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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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生效,勞工處指部分工作環境的熱壓力頗高,提醒僱主及僱員在警告生效期間採取適當措施,以預防在酷熱天氣下或高溫環境中工作而引致中暑。

工作暑熱警告是勞工處基於香港暑熱指數而制定,分為黃色、紅色和黑色工作暑熱警告。警告生效時,當黃色工作暑熱警告生效時,若無採取任何防暑措施及沒有其他熱壓力風險因素下,戶外露天的中等勞動工作每小時可安排15分鐘休息時間;重勞動工作休息時間為30分鐘;極重勞動工作休息時間為45分鐘。若僱主可實施不同防暑措施,如安排戶外工作的員工到室內、為戶外員工設置遮蔭設施、加強空氣流通,包括設置吹風機或噴霧風扇等,則可減少僱員每小時所需的休息時間。

勞工處表示,僱主須在警告生效期間參照《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提供的準則和建議,為處於戶外或沒有設置空調系統的室内工作環境的僱員,根據其工作的勞動量和其他相關熱壓力風險因素所作出的評估,並在合理的情況下按不同級別的工作暑熱警告每小時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減低僱員中暑的風險,並因應所識別的風險因素採取所需的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重新編排工作時段、設置遮蔭上蓋、提供通風及散熱設備、提醒員工適時補充水分及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