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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女員工不滿被侵私隱 撐傘擋辦公室鏡頭遭解僱 法院裁解約合法拒賠員工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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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5年前在辦公區域內安裝多個高清鏡頭,一名女員工有感所處位置容易走光,又擔心泄露個人私隱,故在鏡頭下連續18工作天使用兩把雨傘遮擋,其間公司向她發出兩次警告信,要求她移除傘子,但女員工拒絕,最終遭僱主以嚴重違紀為由解約,她後來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33.5元人民幣(約36.07萬港元)。案件經一審二審及高院再審,近日裁定解約合法,拒絕員工賠償要求。

法院近日終裁定公司解約合法合理,認為該員工作為公司中層管理幹部,行為影響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並給其他員工帶來不良的負面影響,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

有內地律師指出,根據法律規定,員工的工作場所不屬於公共場所,企業在工作場所安裝監控行為的本身並不違法。

有學者則指出,監控是否合法主要依據《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判斷,根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規定,在「取得個人的同意」以及「為訂立、履行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所必需」時,可以收集個人信息;公司應對收集勞動者信息的條款進行特別說明並合理地確定其內容,不得過度侵害勞動者權益。(極目新聞/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