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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場職員涉無牌藏槍案押後至11月審 辯方欲申訟費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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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擊競技場職員涉於4年前,在住所中藏有一枝手槍、一枝長槍及槍彈殼等,他今(13日)於區域法院否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辯方提及,案件原定於今年7月舉行3日審訊,惟後來被告被加控另一控罪,控辯雙方預料案件合併後共需4天審訊,遂排期至11月,辯方希望就被擱置的3天審期申請訟費。法官彭中屏安排案件於11月11日開審,審期4天,以英文聆訊,批准被告以5000元保釋候審,另押後訟費至案件審訊完畢再處理。

被告施朗(29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被告原先後分兩案被起訴,控方今申請合併案件。經合併的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6月29日,在筲箕灣某單位内,沒有槍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及經營人牌照,而管有一枝手槍、4個彈匣、一枝長槍連膛口裝置,以及53枚槍彈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