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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否認非禮「組媽」 自辯認用下體接觸事主稱未覺對方不悅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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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男學生涉嫌在宿舍非禮「組媽」,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兩項非禮罪有表證成立,被告選擇自辯,稱案發時他對事主有好感,兩人共處一室時,他想觀察事主是否願意有身體接觸,才以下體觸碰事主臀部。被告亦稱他從友人聽到有關事主的傳聞,以為事主對兩性關係較開放,加上兩人相處的經歷,才認為「我哋之間嘅接觸,接受度較高。」

被告潘啟堯(22歲)現為港大四年級生。他供稱,2021年他由副學士升讀港大,8月參加宿舍迎新會時認識擔任他「組媽」的X。其後兩人不時以通訊軟件聊天,X主動向他介紹兼職工作,被告認為與X關係親密,並對X抱有好感。

當日酒局末段,X向仍有餘興的組員提出改到她房間內繼續喝酒。及後酒局人數漸減,直到餘下被告、X及一男組員時,由於該男組員已睡着,被告認為如同他與X獨處一室,亦開始思考X是否也對他有意思。

其時X收拾房間,被告主動幫X摺衫,他庭上稱「咁做比較窩心、暖男行為,希望可以impress到佢。」被告稱兩人收拾時會有「挨挨憑憑」,他解釋當時想看X是否願意被接觸,故用下體頂向X,而X回應「咪搞啦」時沒展露不悅,被告認為X或許因為男組員在場才有顧慮,並得出「唔係不恰當行為,只係Timing(時機)唔啱」的想法。

及後兩人坐在床邊閑聊,被告稱他沒有攬X的腰。被告隨男組員離開後,不久他發現他遺留水杯,加上「想睇下有冇機會發展關係」,遂折返X房間。被告曾向X暗示性器官及「幫我解決」,但堅稱從沒掏出陽具。被告稱當日他喝得七分醉,以及他曾從友人聽過X的傳聞,因為認為X對於兩性關係較開放,加上兩人的經歷,故認為X對身體接觸的接受程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