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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童漢出獄一年再狎男童判囚9年4個月 上訴刑期被駁回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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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侵案底、患戀童癖的男電工出獄後再犯風化案,將15歲男生帶回家口交及肛交,並拍攝過程再發送予友人。他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等5罪,判囚9年4個月,事後不服刑期上訴。上訴庭今(13日)頒判辭表示,他利用相同作案手法,在街上隨機搭訕年輕男童及帶回家性侵,構成持續的危險,遂駁回上訴。

上訴人李國偉(案發時46歲)承認2019年9月9日與事主X肛交、對X作出猥褻行為和非禮,以及拍攝X共12張兒童色情照片和9段影片,發布其中兩張照片和3段影片。原審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將部分控罪的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9年4個月。

上訴方爭議刑期過重,稱被告沒有直接對X使用暴力,涉及肛交和非禮等3項控罪來自同一事件,刑期應該同期執行。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在判辭表示,被告在數小時內干犯3罪,涉及迫X口交和肛交、在X體內射精等,若法庭不分期執行刑期,無法正確評估其罪責,原審判刑完全適當。

上訴庭強調,本案牽涉多項加刑因素,被告在另一性侵案出獄後再犯,對年輕男童構成持續的危險,判刑須具阻嚇性。上訴庭提及,從被告和X的對話紀錄來看,X顯然感驚慌和無力逃走,才屈服於一名年長男子;X事後萌生自殺念頭,X的母親因為兒子遭遇而感受痛苦,原審判刑並非過重。

至於涉及色情物品的兩項控罪,上訴庭指被告發布性交照片和影片,構成另一加刑因素,使X備受折磨。上訴庭裁定原審判刑無不妥之處,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