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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出獄再犯 戀童漢刑期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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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有性侵案底、有戀童癖的男電工出獄後再犯,帶15歲男生回家口交肛交,拍攝過程發送給友人。他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同性肛交等5罪,判囚9年4個月,其後就刑期上訴。上訴庭昨頒判辭稱,他利用相同作案手法,在街上隨機搭訕男童及帶回家性侵,構成持續危險,駁回上訴。

上訴人李國偉(案發時46歲)承認2019年9月9日與事主X肛交、對X作出猥褻行為和非禮,以及拍攝X共12張兒童色情照片和9段影片,發布其中兩張照片和3段影片。原審法官杜麗冰判刑時將部分控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9年4個月。

上訴方爭議刑期過重,稱被告沒直接對X使用暴力,涉及肛交和非禮等3項控罪來自同一事件,刑期應同期執行。高院署理首席法官麥機智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於判辭稱,被告數小時內干犯3罪,涉及逼X口交和肛交、在X體內射精等,若不分期執行刑期,無法正確評估其罪責,原審判刑完全適當。

上訴庭強調,本案牽涉多項加刑因素,被告在性侵案出獄後再犯,對男童構成持續危險,判刑須阻嚇。上訴庭提及,從被告和X的對話紀錄來看,X顯然驚慌和無力逃走,才屈服於年長男子;X事後萌生自殺念頭,X的母親因兒子遭遇而痛苦,原審判刑並非過重。

至於涉及色情物品的兩項控罪,上訴庭稱被告發布性交照片和影片構成另一加刑因素,使X備受折磨。上訴庭裁定判刑無不妥之處,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C 2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