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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新強:填補法律漏洞 保護兒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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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已拖了超過18年,足足一代兒童的權利受影響。現時香港法例存在漏洞,令法院未能保護破碎家庭兒童的應得權利,亦令離婚父母容易陷入無止境爭拗。

2005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補法律漏洞,要法院判決必須以兒童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要顧及兒童身心和教育需要。有關建議將令兒童得到適當照顧,亦將減少離婚父母為贍養費問題而爭奪撫養權所引起的爭拗和家事訴訟。

政府曾於2015年提出公眾諮詢,並於2017年提出《草案》,卻遭當時的議員和33%公眾意見所反對,導致《草案》仍未立法。《草案》的修訂將更好保護兒童權益,亦將協助前線社工向破碎家庭提供更適切支援,減輕社工壓力。

「父母權利」與「父母責任」

根據現行《未成年人監護條例》,若兒童父母仍在生,即使兒童被父母拋棄,兒童的實際照顧人無法申請成為監護人。在一宗法庭案例([2015] HKEC 2503)裏,一名兒童慘遭父母棄養,父母更失去聯絡;該兒童的外婆申請成為監護人,卻因為此法律漏洞,法官只能無奈地拒絕婆婆的申請。《草案》將填補這法律漏洞,確保兒童得到合法適當的照顧。

父母即使離婚後,仍可能陷入無止境爭拗,兒童往往成為磨心;其中最主要原因之一,是不少離婚父母視照顧兒童為「父母權利」,並非「父母責任」。正因為「父母權利」概念,一方希望獨享管養權利而引發爭拗。在CACV 188/2009一案裏,原本下級法院判「共同管養」,但母親以父親有另一未婚妻為由,要求撤銷「共同管養」而鬧上高等法院。

另一案例FCMC 5884/2016中,父母離婚超過一年後,再次為管養權鬧上法院;雙方都指摘對方不懂照顧兒童,而提出的「證據」包括「魚粥含魚骨」和「買零食給兒童」等。

這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案件尚未鬧上法庭。

前線社工最能夠體驗離異父母的無止境爭拗。2019年,政府增撥資源成立5間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為離婚家庭提供服務,協助離異父母以「兒童為本」的原則履行父母責任。

支援中心成立的起因,是《草案》的反對者認為社會未有支援離異父母,要求《草案》訂立前先成立支援中心。但支援中心的前線社工反映,由於《草案》未訂立,令社工難以向離異父母解釋「父母責任」概念;離異父母堅持「父母權利」,令大量時間和精力浪費在調解爭拗,難以提供適當支援,使前線社工感到無奈又無助。有前線社工向我表示,希望立法會盡快通過《草案》,讓社工拿着法律向離異父母講解「父母責任」,紓緩前線社工壓力。

至於贍養費被拖欠的老問題,眾所周知,我聯同江玉歡議員、林素蔚議員,多次就「贍養費局」一事發聲;我本人亦希望政府能盡快解決拖欠贍養費的問題。然而,這不代表兩者須有先後之分。《草案》保障兒童權益,與「贍養費局」的追討贍養費,兩者本屬獨立議題,同樣重要,不應混為一談。

倘政府再諮詢公眾 只會拖延問題

事隔7年,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將於6月17日再次討論《草案》。當年的公眾諮詢,各關注團體已表明各自的擔憂;若政府再次做公眾諮詢,只會拖延現存問題。我認為政府應針對上次公眾諮詢的問題,有誤解就解說,有漏洞就修補,把法例寫得更清晰,消除各界憂慮;而不是遇到反對意見,就將一條應該通過的法例擱置,令問題持續存在。我懇請各立法會議員和公眾支持《草案》。

作者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

(本網發表的時事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林新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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