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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辯方指警威嚇及襲擊被告 警否認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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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及槍殺警,案件今天(14日)續審。辯方盤問時任「O記」警署警長馮保羅時指,馮與同僚共6人曾在警署房內和被告賴振邦見面,命令賴脫掉衣服、剩下內褲,叫他蹲在牆角,罵他「曱甴」;馮又說賴振邦背記人名後可獲釋放,「唔係我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馮庭上否認說法。

控方指稱,屬於同謀吳智鴻團伙的被告賴振邦有份製作引爆裝置。馮保羅作供指知悉警方在2020年1月17日拘捕賴振邦,但不知道賴在三個錄影會面沒有說話。賴的代表大律師是香媛在盤問時引述調查報告指,馮於兩天後帶同5名警員長沙灣警署,馮確認。是大律師稱有紀錄顯示,警員帶賴到一間房間了解他的政治背景等,馮稱無印象當天參與會見賴的工作。

是大律師指,馮保羅與警員在房內展示過Telegram之中電子裝置的相片,質問賴振邦將有關物品放在哪裡,馮表示不同意。是大律師續指,警員講過給懺悔機會予賴,叫他穿回褲子,再從袋中取出子彈在賴的赤裸上身摩擦,拉扯他的頭髮,然後說「依家放你走都得,不過會同出面嘅人講係你篤灰嘅」,又把賴的頭部撞向牆壁,馮一概否認。

是大律師質疑,由於賴振邦在警員恐嚇下沒有作出招認,因此警方叫被告彭軍壕「篤多啲人」,甚至配上更多名字,馮保羅說不同意。審訊周一(17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