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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6.12穿光時口號上衣及「FDNOL」口罩被控煽動 還押候訊無8天保釋覆核權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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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無業男子涉本周三(12日)身穿「光時」上衣和戴黃色「FDNOL」口罩,今(14日)被帶上西九龍裁判法院,控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等3罪,須還押至8月7日再訊。《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問及,被告是否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控方稱「記得係無咗」。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每8日可提覆核保釋的做法不適用於國安案件。

被告諸啓邦(27歲)被控「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今年6月12日在香港,穿戴印有陳述的一件上衣及一個口罩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引起中國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被告另被控「不遵從要求而出示身分證明以供查閱」及「有意圖而遊蕩」罪,控罪指他同日在港鐵石門站犯案。

控方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警方檢查被告的手機、電腦,以及案發附近的閉路電視,其間反對被告擔保。蘇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保釋,下令被告還押。蘇官問到,被告有權向高院申請保釋覆核,「要唔要8天?」辯方指不需要,指有關法例似乎沒有保釋覆核程序。蘇官再問「記得係無咗?」,控方答「記得係無咗」。蘇官遂將案件押後至8月7日,其間被告須還押。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意圖罪最高判監7年,每8日覆核保釋的做法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