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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男涉理大衝突暴動罪成囚52個月 上訴定罪被駁回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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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213人被起訴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牽涉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黃子悅,同案的副學士男生裁定暴動罪成,判囚52個月。男生不服定罪申請上訴,上訴庭法官潘敏琦今(14日)開庭審理,即日駁回上訴許可申請,男生須繼續服刑。

被告羅澤琛(23歲)案發時修讀浸大國際學院副學士課程,被控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被原審暫委法官崔美霞裁定暴動罪成。被告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出庭。

法官潘敏琦甫開庭指,根據上訴文件,被告擬爭議原審法官忽略其自辯證供,沒有考慮他研究香港文化,只想探討2014年雨傘運動後的發展,到場觀察示威。惟潘官強調,原審法官並非沒有考慮被告的說法,只是不接納供辭可信性。潘官問被告有否回應,被告說「明白,無補充」。

律政司一方則指,原審法官可以觀察證人作供的舉止,原審時已考慮所有證供,定罪無不妥之處。潘官聽畢表示,本案定罪上訴的理據無合理可爭辯之處,遂拒絕批出上訴許可,將於3個月內頒發判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