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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擬下限7至10方米 料萬戶淘汰 何永賢稱研設登記制 關注團體籲租管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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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料8月就劏房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和取締方法等向特首提交建議,副組長兼房屋局長何永賢接受電視台專訪透露,劏房最低面積會訂在7至10平方米(約75.3至107.6平方呎)之間,另會對高度設限制,並考慮設劏房登記制度,讓業主在指定「容忍期」內改善。政府統計處數據顯示,本港2021年有10,170個(佔比9.5%)劏房樓面面積少於7平方米,意味設立最低面積後至少約一成劏房將被取締。有議員估計會令租金上升,有關注團體則敦促同時引入租管。

准業主「容忍期」內改善 另就高度設限

特首去年在《施政報告》宣布成立的跨部門「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早前與各持份者會面交流。副組長何永賢在有線《有理有得傾》表示,劏房最低面積應該定多大,有人建議7平方米(約75.3平方呎),亦有建議9至10平方米(約96.9至107.6平方呎),而建議多於10平方米的不多,政府大概會從7至10平方米中做選擇,另外會就空間高度定標準。她又說,會考慮為劏房作凍結登記,設立容忍期,相關業主要根據最低標準,在容忍期內改善。

全港近11萬劏房 少於7方米佔9.5%

參考政府統計處2021年人口普查《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全港有約107,371個劏房,當中居所樓面面積少於7平方米的佔9.5%,7至13平方米的佔58%,13至20平方米的佔25.5%,大於20平方米的佔7%,而中位數是11平方米(見圖)。報告又指出,劏房住戶每月租金中位數是5000元,有約9000個(8.7%)住戶月租是3000元以下。

鄭泳舜稱7至10方米可行 業主會撐登記

民建聯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鄭泳舜認為,7至10平方米是可行的起步點,但相信居住面積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還有樓宇安全和衛生等要求。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李海達表示,不合規定的劏房業主或營運者須做工程令單位符合最低標準,預料租金會上調,升幅則視乎市場供求。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表示,當市場失去約一成或以上劏房,政府除了需安置或協助受影響居民過渡,更要考慮對整體劏房租金的影響,建議引入起始租金,保障劏房戶權益。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表示支持劏房登記制度,若政府有數據紀錄確保全港劏房合法合規,對業主和劏房戶也是保障。

團體:同須考慮人均面積大廈安全設施

明愛荃灣社區中心高級督導主任彭智聰則認為不能只以面積決定要淘汰的劏房,亦要考慮人均居住面積、居住環境及大廈安全設施等因素。他估計逾半劏房符合7至10平方米標準,擔心「優質」劏房業主會加租,認為同時需有租約管制等措施並行。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認為標準合理,生活困難都應活得有尊嚴。談及「劣質劏房」住戶,狄稱有過渡房屋和簡約公屋取代原居所,暫時不擔心加租問題,但取締劣質劏房容忍期不宜太久,例如3個月到半年較合適,否則欠效率。至於是否要制訂人均居住面積要求,狄認為商討需時,設最低面積標準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