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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警長多次見屠龍證人「評估悔過否」 稱負責把關免被告輕易減刑 否認比對調整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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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34天審訊。時任「O記」、現為國安處的警署警長馮保羅作供披露,3年間多次會見有意認罪的還押被告黃振強、彭軍壕及蘇緯軒,三人後來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PS),成為本案污點證人(又稱從犯證人)(見表)。辯方關注會面內容無詳細紀錄,馮表示他透過「閒話家常」評估被告是誠心悔過還是卸責他人,「我哋調查人員最後一個把關」,以免被告輕易當證人減刑,同時為被告提供「心理輔導」。明報記者

時任偵緝警署警長馮保羅供稱加入警隊36年,於2016年晉升為警署警長,2019年12月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首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馮知道屬無名組織的被告彭軍壕在同謀被捕後一個月落網,他稱絕對不認識彭的父親,後期才知彭父是同袍。

即興「閒話家常」 不會記錄

根據馮的證供,他最先於2020年2月應彭軍壕的要求首次到收押所會見他,姚大狀關注會面長達3小時,馮引述彭表達想認罪及做證人的意願,但馮無權決定,他要評估彭是誠心悔過抑或將刑責卸給他人,測試彭是否適宜作證,馮又稱這些「即興」對話毋須記錄,純屬閒話家常,與案無關。姚大狀問,彭有否要求警方「告少啲」,馮表示沒有,若有則反映彭並非真誠悔過。

姚續問,馮為彭軍壕錄取NPS前後多次探訪他的原因,馮重申是彭提出要求,他明白對方擔任證人承受巨大壓力及感緊張,故需安撫彭的情緒。馮表示沒看過彭的錄音會面,他只評估被告的心理狀態,而非評估證供分別。馮透露,同年3月起與另一還押被告、涉案槍手蘇緯軒見面,蘇亦表明欲當證人及展示悔意,之後錄取NPS;其間蘇沒叫警方不要繼續控告他。

稱證人承受壓力 需安撫情緒

馮確認去年5月會見被指屠龍隊長的被告黃振強時,手上已有彭、蘇兩人的NPS,黃原本不認罪候審,當時想改為認罪和做證人,馮形容自己負責把關評估,他看得出黃有悔意。被問到錄取NPS後為何仍見黃振強,馮謂雖然他不是心理專家,但認為污點證人想找他們傾訴。代表第三被告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指出馮經驗豐富,故獲派審視「投誠」疑犯「交嘅料要唔要得過」,並對比各人口供是否有出入而要調整;馮否認。

第四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另問及,馮有份在安全屋拘捕黃振強,馮供稱警員以控制形式捉住及環抱黃,黃試圖掙脫警員,混亂之際警員按着黃的頭和腳,約兩分鐘後制服黃;林又指警方毆打黃振強,威嚇利誘他。馮不同意,稱不知黃事後投訴警員,假如得知黃誣捏警員,也不能抹煞他可能幾年後會認罪。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