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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馬車」認非禮八名女子囚24周 心理報告指重犯機會高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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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紅人「劉馬車」劉駿軒涉在一個月內,多次假藉彎身執拾物品及問路,乘機摸8名女子的小腿,事主的年齡介乎13至25歲不等。他早前承認8項猥褻侵犯罪及一項交替控罪普通襲擊罪。案件今(1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鄧少雄指被告在短期內重覆犯案,手法類似,心理報告兩度指其重犯機會高,在認罪扣減後就9罪判囚24星期。

28歲被告劉駿軒報稱無業。承認案情指,由去年11月29日至今年1月1日期間,被告分別在天水圍運動場、俊宏商場、荃灣廣場及屯門華都商場等地方作出非禮行為。其犯案手法相似,當中6名事主案發時正在商店內逛街,被告的充電線突然掉在地上,在他彎身拾起時乘機用手掃事主的小腿,再急速逃離商店。

被告亦兩度以普通話問路犯案,其中一次更尾隨至事主家門前,問路時突然彎腰捉住事主的小腿約10秒。被告在今年1月2日被捕,共有8名事主及目擊者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事實上,被告在犯下其中兩案後,在去年11月30日已被捕,案件於屯門法院提堂,惟他在法庭保釋期間再多次犯案。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由今年1月被捕起還押至今,他明白2份精神科報告及心理報告的內容,但不同意心理醫生指其重犯機會高。辯方續指,被告現對犯案感到羞恥,希望對事主表達歉意,決心不會重犯。鄧官則指被告可以不同意報告內容,但法庭需要考慮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