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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團體倡限租 起始上限150%差餉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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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跨部門「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預計今年8月向特首提交報告。據悉,房屋局本月21日與劏房相關組織開會諮詢。獲邀出席的「劏房支援連線」(下稱連線)提議政府應每年取締不少於1萬個劏房單位;而取締前應要求所有劏房業主一年內完成登記、以應課差餉租值150%為起始租金上限。

連線料取締劏房後租金或上調,故建議政府需釐定起始租金,按差估署為全港單位訂立應課差餉租值,再乘以150%,如一個應課差餉租值3萬元、面積1200平方呎的單位,其分間後總租金不得高於4.5萬元,即每方呎租金最多37.5元。連線成員陳樂敏解釋,計算方式考慮了業主在裝修和管理單位成本,也顧及應課差餉租值與實際市場的租金落差,冀平衡業主租金收益與租客承擔能力。

參考外地最小280方呎

政府近日表明擬定單位最低面積,連線建議政府可參考本港、韓國、台灣、倫敦等地標準,例如2026/27年起落成資助出售房屋單位之最低面積不得小於280方呎。連線成員連瑋軒表示,連線無具體建議面積,但一定不是100至120平方呎,應確保家庭有足夠生活空間,並認為政府不能「一下子」要求所有劏房達至最低面積,現存的可「鬆少少」,新加入的則設更高標準,如最小200方呎。

至於安置政策,連線促政府推算各區取締劏房數量及時間表,有序安置受影響居民,包括設立「取締劏房支援社工隊」、提供補償及最少2萬個遍佈各區的安置單位。

劏房戶盼政府津貼

今年退休的65歲Ada,2020年起獨居葵涌私樓劏房,後嫌空間不足,去年遷至同區約200方呎工廈劏房。她稱工廈劏房屬違規,現靠積蓄度日,又不符合申請公屋或過渡房屋資格,擔心取締劏房後流離失所,盼政府發津貼,在安置時確保當區有良好交通及飲食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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