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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揭9間私營露營場地疑屬違例發展 部分「Glamping」場地無買第三保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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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發現,22個聲稱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中,有9個場地懷疑屬違例發展,未獲有效規劃許可作「度假營」用途,亦發現僅3個場地已持有酒店或賓館牌照,以及相關許可。消委會提醒,入住無牌酒店或賓館的租住人並無法律責任,惟無牌酒店或賓館未必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一旦發生意外,消費者的權益未必能得到充分保障。

在「康樂」用地的度假營一般毋須向城規會申請,若於其他用途土地營運度假營,則必須先獲城規會許可。消委會在今年3月至5月,以一般消費者身分於網上搜集26個聲稱以不同方式提供露營服務的場地,並將其名稱和地址交給規劃署,查詢其所在位置土地用途。撇除4個聲稱已結束營運的場地,22個場地中有6個位於康樂用地地帶、一個場地則在法定圖則生效前已存在,毋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另有一個場地已獲有效規劃許可,作臨時度假營及附帶相關工程;另有4個場地不屬於《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一個場地在視察時發現已空置;即餘下9個場地懷疑違例,署方表明,如有足夠證據證明屬違例發展,會採取執管行動。其中一間被消委會指稱沒有獲有效規劃許可的元朗「CASA LOHAS活機園」表示,營地已關閉露營業務,直至配合相關土地規例,現仍維持有機耕作及導賞等活動。

至於酒店或賓館牌照方面,根據《旅館業條例》提供少於28天的收費住宿服務處所,若經營模式符合《條例》對「酒店或賓館」的涵義,均必須領有酒店或賓館牌照才可經營,否則屬刑事罪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回覆指,消委會抽查的場地中,只有兩個持有賓館牌照,一個則領有會社合格證明書而獲豁免,分別為位於元朗「Park Nature 世外公園」、位於長洲「Saiyuen西園」,以及位於西貢的「YHA西貢白沙澳青年旅舍」,另有位於元朗的「農樂營」聲稱正在申請牌照,而其餘18個場地則有待當局查證是否需要為露營服務而領牌。

未有領取酒店或賓館牌照的大嶼山「My Seaside Park長沙海邊民園」表示,民政署曾派人到場作出調查,並指其露營帳營並非固定的建構物,因此毋須領牌。同樣位於大嶼山及未有領牌的的「Long Coast Seasports浪高長岸」則指定位屬水上活動中心,又指民政署曾派員到場調查並判斷該場地不屬於度假營。

另外,消委會在22個場地中,抽選7個提供「豪華露營」的場地,並透過其網址、社交媒體、預約平台和客戶服務等收集各營地的基本資料,將相關資料整理後再予有關營地核實及提供補充資料,當中「星園」和「綠行鳥營地」在截稿前沒有回覆或表示不會回覆,其餘5個場地的資料已獲確定。消委會發現,只有元朗的「牧緣田里」、長洲的「西園」、元朗的「WE CAMP」3個營地表示有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其中「牧緣田里」和「西園」 保額分別為1000萬元和5000萬元,而「WE CAMP」未透露保障金額。

消委會表示,持牌酒店或賓館必須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涵蓋第三者因使用處所或處所內提供的任何物品,引致或與此有關而蒙受的任何傷亡和損毁;而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障受保人的個人責任,例如因受保人的過失或疏忽引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物毁。消委會建議消費者預約前應向營地了解有否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有需要時可要求營地出示保險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