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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局曾委11校董 罷免興德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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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辦學團體決定停辦孔教學院大成小學,引起校長及部分校董不滿。教育局昨引用《教育條例》第279章第41條,將委任校董加入大成小學法團校董會,協助法團校董會履行職責。翻查資料,教育局委任校董早有先例,2017年屯門興德學校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局方先後委任11人加入該校法團校董會,最終以大比數通過罷免時任校長陳章萍。

根據《教育條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在3種情况下委任一名或多名校董,包括「某間學校的管理並不令人滿意或該校並無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的教育」,獲委任的校董須按教育局指示執行其職能,可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校舍。

張勇邦料目標助達共識

退休校長、資助小學校長會名譽主席張勇邦表示,法團校董會成員一般包括辦團代表、教職員、家長及校友,其中教職員、家長及校友等持份者一定反對停辦學校,「也是完全可以明白、理解」。他預料教育局委任的校董將在兩派之間斡旋,「俗啲講,係要話畀大家聽,邊個係莊邊個係閒」,助雙方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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