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盜浸大學生會80萬 前財秘囚25月

發佈於

【明報專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財務秘書去年以活動開支為名,盜取學生會共80萬元,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裁判官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稱,事件無疑對被告大好前程留有污點,雖然他為家庭支柱,母親身患重病,面對的財政壓力不少,但不能合理化犯案原因,判被告入獄25個月,另下令他向學生會賠償22萬元。

被告姚希縉(現24歲)為浸大宗教及哲學系畢業生,分別於2023年2月及4月向會方行政助理訛稱獲學生會批准,提取30萬及50萬元舉辦活動,獲開出支票。

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母親確診乳癌,昨進一步表示,被告案發前曾與莊員討論成立服務浸大學生的公司,但承認出於貪念而挪用學生會金錢;連同母親向親友籌得的款項,被告只能歸還22萬元,明白累及家人。

被告籌錢還款 裁賠22萬

裁判官判刑時稱,被告親友對他整體評價正面,他是家庭支柱,因母親身患重病,壓力不少,惟不能合理化犯案原因。裁判官續稱涉案金額大,事涉違反誠信,被告無刑事定罪紀錄,犯案對他前程留有污點;考慮到被告在審前覆核時認罪,給予四分之一刑期扣減,被告並願意歸還部分款項,最終就兩罪判監25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778/23】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