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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刑檢年報無提國安法案件 有「維護國家象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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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昨發布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23》,回顧過去一年檢控案件,包括2019年七一衝擊立會案、在奧運片配上《願榮光歸香港》的侮辱國歌案等,但無提及任何《港區國安法》案件。從報告可見,律政司「科技罪行」分科成立不足一年,已調派3名首長級人員和9名高級檢控官及檢控官任職,但未列出檢控人員直接負責的案件。

沒列人手分佈 列部門架構

上一份年報披露,刑檢科首長級人員編制為27人,實際人數20,屬近年新低。最新一份年報沒披露人手分佈,僅列出部門架構圖。另外,年報指出,年內刑事檢控科處理的案件總數4840宗,較前年的4492宗有上升,由刑事檢控科檢控人員處理的案件上升19.1%至3554宗,由外判律師處理的則下跌14.8%至1286宗。

報告列出刑檢科不同組別的工作,其中分科一(裁判法院)處理裁判法院級別案件,包括性質敏感和牽涉複雜法律的審訊。報告形容,分科一負責處理「與維護國家象徵及加強民族自豪感的法律有關」之案件,如被告鄭榮進2021年將劍擊選手張家朗於奧運頒獎禮奪金片段配上《榮光》後發布網上,因侮辱國歌罪判囚3個月。報告指出,國歌是中國團結的象徵,被告以示威歌曲取而代之,成為首宗《國歌條例》定罪案件,顯示貶損國家象徵的行為不可縱容。

報告提到另一宗「維護國家榮譽的成功檢控個案」為被告翁政文2022年在一間小學外破壞國旗及區旗旗竿,就侮辱國旗、侮辱區旗兩罪判囚18天。

報告提及分科五(科技罪行)於2023年7月成立,以打擊複雜的高科技罪行,亦會負責導致本港司法管轄區受傷害的大規模科技罪行。報告稱,檢控人員除處理聆訊,亦會在法改會提出制定新法例的建議,將網絡的不當行為訂為刑事罪行;分科另一目標是培訓警務人員中的專家證人和檢控人員,更有效調查高科技罪行。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序言表示,檢控目的並非達致定罪,而是確保在刑事案件伸張公義。楊提到「科技罪行」分科的檢控人員會與執法機關合作,將科技罪行罪犯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