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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雲山車房爆炸事故 車房東主須向死者丈夫賠逾72萬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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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雲山環鳳街車房2015年4月26日發生爆炸,釀成3死,車房毗鄰的玻璃舖老闆娘葬身火海。其丈夫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車房東主的遺產管理人追討損失。高院聆案官今(18日)頒下判辭,車房東主一方須向死者丈夫賠償逾72萬港元,包括喪親之痛的賠償、死者長子失去依靠的損失,以及殮葬費用等。

本案原告伍乾元,為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終年64歲)的丈夫。被告依次為涉事車房技工黎駿豪、身亡的車房東主胡漢偉之遺產管理人曾頴詩,以及車房業主古有蓮。事件中維修的士石油氣缸的黎駿豪,於2020年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判囚8年。

判辭指,法庭2021年3月就黎駿豪的民事責任作判決,同年5月原告終止針對古有蓮的訴訟,餘下曾頴詩就索償金額抗辯。原告一方要求曾頴詩賠償逾561萬港元,包括喪親之痛的賠償、財富積累之損失及殮葬費等。原告方表示,死者生前向3名居於內地的兄弟姊妹發「紅包」,並撫養3名兒子,就此追討逾20萬港元損失。

聆案官考慮證據後表示,死者生前不時照顧3名兄弟姊妹,當時亦購入機票,打算赴美國照料長子一家的新生嬰兒;除此之外,無證據顯示其餘兩名兒子依靠死者照顧。聆案官拒批其餘兩名兒子的賠償,經計算後,頒令曾頴詩向原告賠償720,273港元連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