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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主任偽造家訪紀錄罪成囚七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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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執行家訪政策以打擊濫用公屋,一名女房屋事務主任報稱自己到東涌19個單位家訪,直至有租戶離世後,她仍上載家訪紀錄,因而被揭發造假。被告否認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8罪成立,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但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斥被告身為公務員無履行職責,且毫無悔意,更覺得如上司協助解釋紀錄上的分歧便不足為患。

被告李碧琪(現年52歲)現已離職。辯方今進一步求情表示被告被定罪後失去工作,基本上無重犯機會,案件亦對她整個人生造成影響。至於報告指被告會見感化官時態度迴避,欲降低事件嚴重性,她實際上想表達事情已發生並解釋工作程序。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表示,被告身為公務員,職責是按房署指示檢查住客有否違反租用單位的條件,如有此情況,房署有機會作出懲處和重新分配單位,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房署信任被告協助執行政策,被告必然違反誠信,雖然辯方指所有單位均無違反租用條件,對房署無影響,惟法庭不同意。

曾官指出,本案關鍵是被告沒有履行職責,更上報虛假資料,並非行為有否實質影響。若非有租戶離世,被告仍報稱完成家訪並輸入資料,本案難以揭發。

曾官提到被告會見感化官時支吾以對,一時推搪工作量過多,一時又稱疫情下租戶拒絕家訪,更甚是被告覺得即使有紀錄上的分歧,只要上司替她合理化便不是問題。被告審訊後被定罪,種種跡象顯示她沒有悔意,縱重犯機會不高但案情嚴重,判她每罪囚7個月,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