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屠龍案 辯方質疑警25分鐘錄21頁口供

發佈於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涉策劃2019年用槍及炸彈殺警,昨在高院第36天審訊。控方傳召槍械專家證人作供,他稱分別從無名組織吳智鴻及槍手蘇緯軒搜出各一支手槍的槍身上均寫有「P80」字樣,兩支槍都是打出同一口徑的子彈。對於財富調查組警員供稱為被告黃振強錄取關於涉及眾籌罪行的口供,辯方質疑他與黃會面25分鐘,如何草擬長達21頁口供,警員稱內容只關乎資金,非圍繞多人,他以「point form(點列式)」記下。

專家指手槍同型號

美國製未肯定組裝否

綜合控方開案陳辭和證人證供,涉案手槍分件由美國運抵香港,警方從同謀吳智鴻及在摩星嶺分別搜出一把手槍,拘捕槍手蘇緯軒時再檢獲一把手槍。警方軍械法證課李啟輝供稱3支手槍寫有「P80」字樣,應是型號,警方搜得9乘19毫米口徑子彈可供手槍使用;不過他「講唔到」手槍是原裝槍抑或組裝槍。李接受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盤問時表示,根據槍身寫住「Made in USA」和網上資料,他相信手槍在美國製造,他又說印象中是第一次見P80手槍。

至於李家田在錄影會面稱曾以綠色斜孭袋載着手槍,惟警方在該袋未能驗出彈屑;李啟輝解釋,如果曾把發射過子彈的手槍放入袋而驗不出彈屑,可能因為「支槍包住咗」才放進袋;抽樣範圍沒彈屑或袋子經過清洗,亦可導致驗不出。李家田的辯方大律師何正謙盤問下,李啟輝表示檢驗該綠色袋時無印象涉及另一個袋。何遂問:「因此綠色袋有可能無裝過槍支?」李回答有可能。

警:點列錄口供 不涉多人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員盧博文供稱,去年就「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為黃振強錄口供,其間盧在草稿紙記下重點,他稱沒規定要保留草稿,其做法是待案審結方銷毁。被告張俊富的大律師李國輔指保留草稿的好處是避免日後爭議,但盧不同意,指口供已陳述有關內容。被告張銘裕的大律師姚本成關注盧與黃見面不足半小時,卻能草擬21頁口供,盧指內容不涉多人。姚質疑,紀錄顯示盧錄口供同時有另一隊警員接見黃,盧稱只能說他的紀錄無錯。

為黃振強處理投訴警察的女警何悅玲(音譯)作供確認於2019年12月17日見黃振強,黃口述在同月8日被捕時遭警員掌摑4至5下及恐嚇他供出藏槍地址,當有警員關燈後,黃被硬物襲擊大腿臀部,因害怕而提供手機密碼。何稱,因黃的案件尚在審理,這宗投訴暫緩處理。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