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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身分證明年起失效 逾18萬人未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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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入境處昨日宣布舊款智能身分證明年起分兩階段失效,入境處副處長戴志源估計仍有18.2萬市民未換領新身分證,呼籲未換證者盡快預約換領。他稱4間人事登記處一周內共可處理約6000宗申請,觀塘(臨時)辦事處一周亦可處理約6600宗申請,認為有足夠辦事處處理。

《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將於周五(21日)刊憲,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1970年或之後出生的市民,舊身分證明年5月12日起失效;1969年或之前出生者,舊證則於明年10月12日起失效。市民如需換領新證,可網上預約到港島、九龍、將軍澳、屯門或觀塘(臨時)辦事處換領。

入境處料多在境外 不掌握移民否

戴志源稱,截至今年3月換證計劃結束,換證率僅85%,惟今年5月尾換證率已達90%,故認為是適當時候宣布舊證失效安排。被問為何仍有18.2萬人未換證,他認為大部分是身在境外的港人,例如讀書、工作或因新冠疫情未返港,至於是否移民外國則未有掌握。

至於為何換證安排以1970年分界,戴志源說是考慮未換證人士的人口結構、辦事處的處理能力等,因4間人事登記處延長服務時間的安排將於年尾結束,故人口較多的一群、即1970年出生的市民會安排於首階段先行換證。

失效不礙居留 回港限30日換

戴表示,有市民或憂慮身分證失效是否等同永久居留權受影響,他強調「答案是絕對不會」,但失效後市民不可以該證辦理出入境手續或申領特區護照以至其他旅行證件。他說如市民使用舊證入境,職員會回收舊證,並指示於30日內申請換證。

市民如因不在港而未於指定期限換證並不違法,在回港後30日內換證即可。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限期換領新證,即屬違法,倘定罪可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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