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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坐牢11年 圖姦11歲女童 六旬性罪犯再囚9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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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犯下驅鬼性交案的六旬男子,出獄近一年半後認識離家出走的11歲女童,凌晨時分駕車載女童到荒山野嶺,其後涉在車內強姦女童。男子就強姦罪在高等法院受審,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他交替的企圖強姦罪成,他昨於高院判囚9年半。法官強調,本案情節近乎完整的強姦案,不會因為涉及企圖強姦而減低量刑。

官指近乎強姦 量刑不減

被告周錦華(現66歲)被控於2019年10月犯案,庭上透露他有4項性罪行案底,曾有兩段婚姻。高院法官黎婉姫判刑指,本案情節非常嚴重,事主X案發時僅11歲,而被告案發時61歲,足足比X年長50年。黎官提及,被告無用避孕套之下,企圖將陽具插入X的下體,有招致性病風險,構成加刑因素。

出獄年半再犯案

官:上次刑罰不足

黎官表示,被告於凌晨時分約X單獨見面,駕車載X到荒山野嶺性侵,本案「或多或少」有一定程度預謀;被告在藉詞驅鬼誘騙19歲少女性交案判囚11年後,出獄近一年半再干犯性罪行,今次更涉及未成年女童,反映上次刑罰不足以令他警惕。

事主創傷重 現解離狀態

黎官引述X的創傷報告稱,即使事隔近5年,X對性侵細節仍然歷歷在目,猶如事件於昨日發生。X事後經常處於驚恐狀態,亦對男性有極大恐懼,不能和男性發展親密關係,只會和女性交往。臨牀心理專家認為X的成長充斥不同負面經歷,強姦事件帶來嚴重傷害,加上X缺乏家人關愛,患有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此外,心理專家發現X出現解離狀態,因身心不能承受強烈情緒,腦海將創傷經歷和感覺切割出來,容易情緒飄忽和忽然肚瀉。專家相信X的抑鬱症已步入臨界點,需要接受長時間心理治療,度過漫長的康復之路。黎官表示,雖然X的精神創傷有其他原因,但報告顯示最大的精神傷害來自本案。黎官採納9年半為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定罪,最終判囚9年半。

【案件編號:HCCC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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