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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稱上司助解釋便「不是問題」 房署主任虛報巡查囚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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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房屋署執行家訪政策以打擊濫用公屋,一名房屋事務主任被揭發巡查造假,早前否認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18罪成立,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7個月,獲准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斥責被告身為公務員無履行職責,且毫無悔意,更覺得若上司協助解釋紀錄上的分歧便不是問題。

租戶離世 揭發假家訪

被告李碧琪(現年52歲)已離職。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於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被派駐東涌滿東邨,要到滿康樓逾380個單位家訪,房署發現有租戶在被告家訪的日子已離世,遂轉介廉署調查。廉署發現被告提交的逾320份紀錄有問題,起訴被告19項樣本控罪,早前她被裁定其中18項罪名成立。

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被告被定罪後失去工作,不會重犯,案件影響其人生。至於報告指被告見感化官時態度迴避,欲降低事件嚴重性,她實際上想表達事情已發生,並解釋工作程序。

裁判官曾慶東判刑時稱,被告身為公務員,職責是按房署指示檢查住客有否違反租用條件,以確保公共資源用得其所。房署信任被告協助執行政策,被告必然違反誠信,雖然辯方指所有單位均無違反租用條件,對房署無影響,惟法庭不同意。曾官又稱,本案關鍵是被告沒履行職責,更上報虛假資料,並非行為有否實質影響;若非有租戶離世,本案難以揭發。

官斥無悔意

曾官提到被告會見感化官時支吾以對,一時推搪工作量過多,一時又稱疫情下租戶拒絕家訪,更甚者被告覺得即使有紀錄上的分歧,只要上司替她合理化便不是問題;被告審訊後被定罪,種種迹象顯示她沒有悔意,縱重犯機率不高,但案情嚴重,判她每罪囚7個月,同期執行。

【案件編號:WKCC 3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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